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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港鐵偷拍遭追捕

已婚倉務員在港鐵月台偷拍兩名短裙少女的臀部,被揭發後逃入車廂,但在下一站被截獲,竟慌忙將記憶卡「 爛」成兩片。涉案男子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奉勸他「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並斥他破壞證物,認為需嚴懲,將案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倫英傑( 44歲)育有一名就讀小六的 12歲女兒;被告以更愚蠢的行為去掩飾自己的愚蠢,不過對事主傷害輕微。裁判官聞言不禁搖頭指,被告身為父親,應會盡力保護女兒,「試想個女如果俾人咁影相,你會點諗」。被告哭着表示後悔,要求「畀次機會」。

認圖妨礙司法公正

裁判官續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少女遭侵犯偷拍,會形成心理創傷。他又指,被告事發後損毀記憶卡,等同破壞證物,影響搜證屬嚴重罪行,必須嚴懲。鑑於被告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免令兩名事主出庭再述不愉快經歷,裁判官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准被告保釋候判。案情指,今年 6月 11日晚上7時半,兩名分別18及19歲的事主身穿短裙參加婚宴後回家,在港鐵調景嶺站月台候車,有乘客通知她們指,被告正在偷拍她們的臀部。兩人轉身見被告正手持手機,質問他有否拍攝,他否認並衝入前往將軍澳的列車,兩事主緊隨其後。被告在將軍澳站跑出車廂,兩事主在月台將他截獲,要求他交出手機查看。被告拒絕,並緊張地猛按手機,更突然取出記憶卡放入口中「 」成兩片,吐出後丟入垃圾箱,跑樓梯逃離月台。兩事主在大堂截停他,由職員報警處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一時好奇偷拍,因驚慌而損毀記憶卡。由於記憶卡已毀,警方未能查看相片。被告原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但上月首次提堂時,裁判官要求控方就控罪再索取律政司指示。控方昨修訂控罪,改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編號: KTCC3271/11


被告倫英傑偷拍少女被揭發後,咬爛記憶卡損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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