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居民不了解著作權法

大刀闊斧修改的《修改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生效逾二十天,海關高度關注,但除早前一宗跨境網上影音侵權案件外,未有新個案出現。有多名居民表示,不清楚“著作權法”內容,冀當局加強普法宣傳。有二次創作人士則稱法律對創作無大影響。
    加強普法免墮法網
    廿一世紀是智識型經濟,版權保護成各國重點。澳門的“著作權法”亦在六月一日生效,規定未得專屬權人許可,為商業目的在電腦公共網絡向公衆發放有關作品、錄音製品或錄像製品者,可被判最高兩年徒刑或二百四十日罰金。
    澳門互聯網普及率高,網民觀看的網絡影音作品不計其數,但認識該法不深,最有印象的是“著作權法”生效當日起,六家公天公司停播十多個衛星電視頻道,社會怨聲載道;其次是海關早前破獲一宗澳門歷來最大的跨境網上影音侵權案,案件主腦正是澳門人。除上述兩事件外,一般居民對著作權、侵權等所知不多。多位受訪居民直言,不清楚“著作權法”內容,冀當局加強普法宣傳,免墮法網。
    二次創作多非牟利
    普羅大衆不清楚“著作權法”,業界則相當受落。曾從事音樂創作的朱先生表示,“著作權法”充分保障原創者的權利,“邊個都唔想一擔心機創作嘅歌曲,仲未賣到錢,轉頭就喺網上聽到!”
    有常在網上發佈“惡搞”二次創作的人士支持“著作權法”,相信能有效保障原創者,為文創發展“鋪路”。指二次創作多為非牟利用途,發放作品的渠道早有版權過濾,不怕違法。
    養成習慣詢問原創
    提醒網民,為保障自己,使用他人作品“惡搞”時,應養成詢問原創者或版權持有人的習慣。以香港流行音樂為例,如不涉及商業目的,香港的唱片公司一般只保留權利,不會提告。然而,澳門文創產業正處萌芽階段,“著作權法”有利有弊,“每位創作人都要練習先會成長,有時會引用經典圖片或音樂再創作,如被人提告,將大大打擊創作者嘅熱情,從此卻步。”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