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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軟件商業宣傳或違法

公司以WhatsApp等即時通訊軟件免費宣傳,雖然甚具生意頭腦,但即時通訊軟件的條款主要用作個人通訊用途,作為商業用不單會違反即時通訊軟件的使用條款,更有可能違反其他地區或國家的法律,當地執法部門或會跟進。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副主任楊崇蔚透露,個資辦正跟進一些涉及澳門公司使用即時通訊軟件的投訴。
    為達宣傳效果,推銷電話、短訊近年大行其道,內容不乏產品或公司介紹,甚至以優惠、免費等作招徠,困擾不少居民。近日,推銷方式進一步擴展至即時通訊軟件,使用者被逼收取宣傳內容,大感無奈,更擔心宣傳者取得其通訊資料的方式,或已觸及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
    楊崇蔚指出,大部分即時通訊軟件的設計及條款以個人通訊用途為主,用作朋友間的訊息溝通,並非商業用途。觀乎世界各地經驗,大部分使用個人即時通訊軟件作商業行為的機構,未有符合法律規定,部分甚至可能涉及詐騙等行為,呼籲居民如收到陌生人通過即時通訊軟件的通訊,宜盡量不理會,一旦發現有關機構違反法律規定,可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舉報。
    楊崇蔚透露,個資辦收到涉及澳門公司使用即時通訊軟件的投訴,現跟進個案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別提醒由於大部分即時通訊軟件由澳門境外的公司控制,相關條款亦說明使用者須遵守當地法律。換言之,澳門公司違反條款使用即時通訊軟件作商業用途的同時,可能已違反其他地區或國家的法律,不排除當地執法部門會跟進。
    雖然上述情況涉及跨地區的法律問題,但各地監管當局有一定的溝通或合作渠道,會視乎情況,透過適當的合作方式解決跨司法管轄區的問題,故大衆不應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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