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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局擺烏龍 業主當贈送

房屋局銷售信達三期時,由於計算採用了○四年價格,每戶少收約六萬多元。信達三期小業主皆表示,少收買家錢,是房屋局“計錯數”,與業主無關,故不會補回差價。
    小業主之一的維修電工簡先生表示,不會補回六萬多元給房屋局,因是房屋局計算錯誤,與小業主無關。當時購入的單位約十多萬元,不足四百呎,一家三口居住,兩歲的小孩逐漸長大,感到單位較細,希望待禁售期滿後,出售經屋再換較大的私人單位。
    他表示,居住多年的經屋尚未取得屋契。現時月入逾萬元,每月存款約五千,為將來買私樓作準備。
    另一小業主周女士同樣表示,不會補回六萬多元給房屋局,購買經屋單位時已照價支付。樓價不斷上升,不會出售經屋,因無錢買私樓,供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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