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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不滿用歐四的士

交通事務局昨舉行“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執照公開競投”解釋會,近七百名的士團體、業界代表及居民出席。會上,不少與會者反映本澳超過九成車商沒有進口“歐四”排放標準、汽缸容積等於或超過兩公升柴油的士,促請當局降低門檻,取消使用“歐四”車輛的規定。期間有與會者數度鼓譟,場面混亂。交通局承諾爭取在本周五或周六回應相關問題。
    “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執照公開競投”解釋會昨日下午三時在交通局大樓五樓多功能廳舉行,該局運輸管理處長盧毅華,高級技術員霍淑琼、莫秀珍主持。
    會上,不少與會者提到,向本澳汽車入口商了解後,此次推出的八年期的士所要求具備“歐四”排放標準、汽缸容積等於或超過兩公升柴油車輛,九成本地車商均未有售賣。因應行車性能與成本效益,本澳現行的士廣泛採用豐田車款,但相關生產商表明仍未推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令競投人士產生憂慮。要求當局更改規章,降低承投門檻,取消使用“歐四”車輛的規定。
    交通事務局人員回應表示,有關意見已被筆錄,並承諾知會上級後盡快答覆。不料在場人士隨即鼓譟,部分與會者離場表示不滿;更有多名人士先後到台前與交通局人員理論,批評有關人員未能即時解決大衆的訴求,場面一度混亂。
    經多番協調下,現場氣氛稍為緩和。盧毅華承諾爭取在本周五或周六,即競投截止前兩個星期回應上述問題。
    綜合多名在場人士提問,與會者主要關心若承投者離世能否轉讓牌照?可否多人組成競投一個牌照?倘若成功競投,但未能即時購得車輛如何處理?
    盧毅華回應稱,執照持有人不可將的士執照轉讓,但若不幸離世,經法院判決,並指出可以轉讓予家屬或親人後,交通事務局將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一個承投牌照單位可由多人組成,亦可授權其中一人承投。競投人自支付第一期款項之日,至新車輛送往作初次檢驗期間,不應超逾九十天;但應競投人請求,且經適當說明後,獲該局特別許可者,不在此限。
    本報記者 吳保權 黃思僑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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