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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亂過馬路罰二千屬謠傳
近日網上有傳言指,政府將嚴格檢控不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橫過馬路的行人,並罰款二千澳門元。治安警昨澄清並無此事。
嚴格執法罰款三百
近日有網上傳言稱,電台公佈澳門政府將嚴格檢控不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橫過馬路的行人,並罰款二千澳門元。治安警回應稱,作為執法部門,該局一向依法執法,執法方式從不改變。請公眾勿誤信網上不實傳言,勿被誤導。根據第三 / 二○○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橫過車行道”規定,行人應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上橫過車行道,違者可被科處罰款三百澳門元。局方呼籲行人及駕駛者都應遵守交通規則,勿貪一時之便,行人若不使用行人天橋、行人隧道、斑馬線等行人設施橫過馬路,除了容易發生交通意外,還會被檢控;而駕駛者在行車期間應注意車速及保持安全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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