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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人使用斑馬線司機按例須讓先

昨日下午,有居民使用工務局與交通事務局之間的斑馬線橫過馬路,一輛私家車高速馳至,險將途人撞倒地上。途人直言對方險撞及斑馬線上行人,要求小心駕駛。二十餘歲的男駕駛者聞言不但未有致歉,更反唇相譏,粗言辱駡居民,更指責不小心過馬路、阻住地球轉云云,隨即駕車揚長而去。
    《道路交通法》規定,途人使用斑馬線橫過馬路,私家車須讓先。此舉不僅是交通法例,也是文明、發達社會的居民均會自覺遵守,該私家車駕駛者公民意識之低,教人側目。還望相關者加強駕駛意識,免個人的駕駛陋習傷及他人,招來難以彌補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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