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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栢力車場規章錯足21年

中文版30%非專用月票位誤為3%

    栢力車場規章錯足21年

    十一個公共停車場收費下季加價,政府將修改相關法規。不過,《栢力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被發現存在中葡文不一致情況,中文版錯將百分之三十的非專用月票位比例寫成百分之三,規章從九四年頒佈至今錯足廿一年。交通局稱修訂規章時會一併跟進。

    各個公共停車場均受其專屬經營規章規範,規章內容包括收費金額、專用及非專用月票位的比例等。本澳十六個設有月票位的公共停車場中,有十個車場汽車月票位超過五成,正正是由相關規章訂定。

    翻查資料發現,規範栢力多層停車場的規章(第107/94/M號訓令)第二條第二款中列明“專用車位月票及非專用車位月票由被特許人發出,其相應數量分別不得超過栢力多層停車場公眾車位總數之百分之二十及百分之三,且最少有百分之五十之車位向普通票持有人開放。”該停車場共有車位四百一十七個,按照上述規定,即專用月票位不得多於八十三個,非專用月票位不得多於十二個。

    根據交通局提供的數據,位於回力球娛樂場旁的栢力停車場現設有專用汽車月票位八十三個,非專用位一百二十五個,即現有非專用月票位遠遠多於上述規章中文版所訂數量。不過,葡文版本則規定專用及非專用車位分別不得多於百分之二十及三十,若依葡文版本,栢力停車場的現有月票位數量才“啱數”。

    上述規章在回歸前公佈,“年資”較特區政府及交通局都高。交通局回應本報查詢時確認,該停車場輕型汽車非專用月票可佔三成,即上限為一百廿五個。規章於一九九四年訂立,對於其內容中有關非專用月票所佔百分比中葡文不一致,按照當時適用的第11/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三款,倘葡文本與中文譯本或中文本在理解上遇有疑義時,則以葡文本為準。然而對於該規章出現此情況,政府在往後修訂有關規章時會一併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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