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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泊車公司配合檢討月票


    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李光華表示,部分公共停車場曾設月票抽籤制度,主要視乎投標書有否規範。月票泊位數量及價格則根據相關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而訂定。現行法律已規定月票不得轉讓,否則會喪失停泊權及罰款五千元。

    月票車位佔五成
    對於本澳三分之一、十三間公共停車場的月票位接近或超過五成,李光華表示,以前私家車濫泊街道嚴重,相信設置高比例月票旨在吸引私家車入車場。認同月票制度未隨着社會發展調整,存在不公平情況。
    本澳部分停車場月票曾設抽籤制度,李光華回顧稱,由他開始跟進停車場管理業務至今,曾經有一間管理的停車場曾設月票抽籤制度。一○年成功競投華士古花園停車場的管理權時,曾因應標書內容而對月票位重新抽籤,惟該車場月票數量不多,雖重抽有人反對但整體仍算順利。坦言其後三年無再抽籤,一般有月票車主退租,則由後補輪候名單填補。相信其後接手該車場的管理公司亦沒有再進行月票抽籤。
    退租少輪候無期
    月票車位租金平,車主雷響不放。李光華證實,每年退租月票人數極少,每個車場每年最多僅兩人退場,以致後補車主常投訴輪候無期。李光華說,不排除有月票轉租的情況,但該公司不會坐視不理,除了靠資深管理員“金睛火眼”辨別月票車,該公司亦會比對已登記的月票車牌及實際停泊車牌,但“始終人手做、好多時好難捉”,去年約捉到幾架轉租車。最新有一個車場引入車牌辨識系統,相信更有成效。並補充,月票車主可轉車牌,但需向管理公司登記。
    租金應貼近市場
    他之前曾建議月票位“兩年一抽”、車租與私人停車場“貼近”。他昨補充稱此乃初步想法,希望能與政府進一步探討更公平的月票分配方式。若政府檢討月票制度,管理公司肯定會配合。
    對於停車場長期濫泊的時鐘車輛,該公司會嚴格按相關規章處理,若超過八日濫泊仍無法聯絡車主,會通知交通警鎖轆,其後一段時日仍無人認領則會拖走。坦言上述措施只針對時鐘車,對月租車冇符。
    澳門泊車管理公司現管理本澳九間公共停車場,包括栢蕙、栢濤、栢威、栢麗、栢景、栢寧、栢佳、栢港及馬六甲街。當中八間車場設有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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