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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消息】旅遊局證實收到一宗內地旅客投訴。旅客聲稱今年五月來澳旅遊期間,因被懷疑用手機偷拍購物點情況而拒簽承諾書和下車,被導遊和司機聯手欺負的遭遇,要求本澳政府部門盡快交代處理決定。旅遊局回覆稱,由於投訴人與旅行社、導遊提供的資料不符,後兩者是否違規仍需進一步調查。
為索證件以身擋車
一位來自河北的安姓讀者來函本報,稱五月底隨內地旅行社組織的購物團來澳,由本澳地接社送到某指定購物點時,被店舖和澳門導遊懷疑其外露的手機鏡頭用作偷拍店內情況而起爭執,繼而引發報警、拒絕簽署導遊草擬的“對相片外傳產生的影響負民事刑事責任”的承諾書而被驅趕下車等遭遇,隨後再發生因要索回在導遊手中的證件以身擋車前行,卻遭大巴強硬推行若干米的事件。安姓讀者稱其時再次引起警員注意並將衆人帶同落口供,自己則因腰部腫痛到醫院診療。
其最終返回河北,因未簽署旅遊合同、被旅行社斥影響聲譽而被拒退還一千元押金。他對結果不滿,稱按照現行國家旅遊法規定,受理投訴時效為三個月,因此迫切需要澳門方面的判決結果,但至今仍未得到回覆。
各執一詞調查需時
旅遊局證實收到該名內地旅客在今年六月就同一事宜的投訴,該局跟進投訴。惟在調查中發現投訴人及旅行社卅導遊提供的資料有不同,由於不同方面各執一詞,故須進一步的查證及分析事件,以檢視旅行社及卅或導遊有否違反本澳規範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的法規,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回覆投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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