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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打風上下班納工作意外通過


打風上下班納工作意外通過

    只限使用僱主交通工具   議員促修法保自行上班

    《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法案獲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通過,自公佈後六十日起生效。法案明晰、擴大工作意外的範圍,並將八號風球上下班發生的意外納入工作意外保障範圍。當懸掛八號風球,僱員在上班前及下班後的三小時內往返住所和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均受到保障。

    保費增百分○點二五

    立法會一常會主席關翠杏介紹時指出,一常會贊同將颱風天氣上下班發生的意外納入工作意外保障範圍,但認為法案最初規定的工作開始前及結束後二小時不足以保障僱員往返居往及工作地點,因颱風天氣下往往為交通擠塞最嚴重的時候,故建議調整。政府接納意見,由二小時延長至三小時。委員會亦討論了保險費問題,希望加強僱員保障的同時,亦不過於增加僱主的負擔,政府與保險業界討論後表示,已在保險費增訂方面定為百分之○點二五,並根據實施情況再檢討。

    在上下班方式及保障範圍問題,根據現法規定,使用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工作意外,屬法定受保障範圍,僱主不需單獨繳納保險費,法案對這方面祇作技術性修改,未有改變保障範圍。一常會注意到這規定將大部分未使用僱主提供交通工具的僱員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排除在法律的強制性保障範圍,僱主需單獨購買附加險,僱員才能得到保障,一常會質疑這規定會出現差別對待,對僱員的保障程度會存在差異,希望未來全面修改法律時統一考慮其中涉及的公平性問題。

    最高日收增至三百元

    同時,在衛生場所以外接受診療,每日收取二百七十元最高限額已不符合現實經濟社會情況,應及時調整,政府接納後調升至三百元。一常會亦注意到會診委員會的醫生就醫學問題發生分歧,在揀選第三名醫生時無法及時達成共識,會影響對僱員的賠償,為加快程序,規定第三名醫生由衛生局指定,避免醫生間欠缺共識而影響醫療及賠償問題。

    法案爭議不大,議員李靜儀提到,就颱風天氣上下班發生意外納入工傷意外保障範圍,勞工界已爭取多年,但目前的修法祇是一部分,一常會的意見書亦提到未來全面修法時應考慮增加其他類型的上下班保障,希望政府仔細考慮一常會的意見,包括將未有乘坐僱主提供的車輛、自行上下班等,納入保障範圍。

    冀落實十五天計賠償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指出,未來研究全面修法時,會認真、開放態度,同時平衡勞資雙方及保險界意見,不排除未來全面修法時吸納一常會的意見。但因為颱風季節將至,冀先修部分條文盡快推出。法案通過後,當局將加強法律宣傳推廣,讓勞資雙方清晰。

    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議員李靜儀、高天賜均提醒政府須監管好保險公司,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每十五日計算一次賠償。梁維特強調,他已與保險業界詳談過索償時間過長的問題,並清楚表達了政府對法案的重視,亦要求了金管局緊密跟貼執行情況,特別要跟蹤機制,及時匯報。勞工局代表稱,當確定為工作意外後,責任實體必須十五日結算一次金額,若不願意或拒絕,局方將依程序筆錄處理,並會罰款。

    另外,議員麥瑞權關注居所在內地,上下班是否得到保障?金管局行政委員會主席丁連星表示,受保範圍只限於澳門住所來往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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