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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心收卅一宗查詢


小業主分攤公共維修費用爭議可仲裁
    仲裁中心收卅一宗查詢
    樓宇管理仲裁中心運作至今已三個多月,截至八月卅一日,中心共收到卅一宗電話及面談查詢個案,其中有四宗已轉介予房屋局跟進,有三宗個案經房屋局協調解決,還有一宗仍在跟進中。
    樓管仲裁中心收到的卅一宗樓管爭議查詢個案,主要爭議涉及樓宇共同部分的維修、管理費及分層所有人大會舉行程序的合法性等問題。
    仲裁委員會主席、房屋局長譚光民表示,仲裁中心已因應相關查詢個案即時回覆及提供意見,亦因應實際情況,把當中四宗個案轉介房屋局,由房屋局根據其職能跟進協調處理。經過多次電聯、面談協調,其中三個案爭議已解決,餘下一宗仍在跟進中,局方希望對方能透過仲裁中心解決。
    譚光民強調,仲裁前的調解是處理樓管糾紛的重要手段。當和解不成,當局會繼續關注有關爭議的進展,務求透過協調推動爭議雙方當事人選擇調解仲裁解決爭議。他指出,現行的仲裁機制屬雙方自願性質,無法強迫,但如果糾紛雙方能透過仲裁調解解決爭議,毋須對簿公堂,有利於大廈業主的和諧關係。
    有需要透過仲裁調解解決樓管爭議的居民,可前往設於房屋局的樓管仲裁中心,填寫專用表格遞交申請,透過便捷、免費且毋須強制聘用律師的方法,解決樓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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