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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越漢姦劫同鄉囚十三年

越漢姦劫同鄉囚十三年




    闖屋作案六罪俱發

    越漢姦劫同鄉囚十三年

    【本報消息】越漢數月前身藏刀具,硬闖女同鄉家搶劫強姦,案件經初級法院審訊後,法庭日前裁定被告侵入他人住所、強姦、搶劫、勒索等六罪罪成,合併重囚十三年九個月。被告聽罷情緒激動,倒地痛哭,由獄警攙扶離庭。
    姦劫後勒索一萬元
    廿九歲的越南籍被告姓董(Dong Van Tuan),為非法入境者;廿五歲的被告弟弟(Dong Van Dinh)因替胞兄接贓而捲入案,現牽涉另一宗搶劫案等候審判。事主任職按摩技師,二十歲。
    案情顯示,去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五時,哥哥董某登門白撞女事主位於鏡湖馬路的住所,由於素未謀面,事主拒絕開門。及後事主的同居友人急於上班,董某趁機闖入,見事主獨守空房,即露賊相,從腰間拔刀喝令事主交出手提電話,又要脅其翌日交出一萬元。事主被嚇至花容失色,無力反抗,董某則致電弟弟帶走手提電話。
    窮心未盡色心又起,事後董某強姦事主,離開前再施施然取走一平板電腦。慘遭蹂躪的事主報警求助,司警鎖定目標,不久先後到董弟及董某的寓所拘捕二人,在董某位於消防巷的單位內搜出沾有毒品殘留物的吸毒工具及多部手提電話。
    弟接贓囚三月緩刑
    董某被裁定觸犯一項侵犯住所罪,判囚九個月;強姦罪,判囚九年三個月;搶劫罪,判囚五年;勒索罪,判囚三年三個月;吸毒罪及持有吸毒工具罪各判囚兩個月,六罪合併判囚十三年九個月。弟弟被裁定一項贓物罪罪名成立,判囚三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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