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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連環燒車男罪成囚六年


    【本報消息】去年初下環街連環縱火燒車案昨於初級法院審結,任職裝修散工的男被告被裁定三項縱火罪罪名成立,合判囚六年,賠償各事主及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共十萬多元。
    被告蕭金棠,四十一歲,九二年曾因勒索及黑社會罪受審,最後無罪獲釋。
    案情顯示,去年一月十三日早上約六時,蕭在大和斜巷放三處火頭,大火殃及定X大廈門外兩架電單車,大廈門口被火封,居民一度被困,消防員接報到場後迅速將火撲熄,惟火勢令大廈外牆及走廊被燻黑,鐵門被燒至變形。
    一月十六日凌晨,蕭打算到某茶館飲茶時,途經帶水圍,見一電單車車頭的雜物架塞有紙巾,遂點火燒車。蕭飲完茶後發現上址烈焰四竄,消防員在場撲滅火勢,但蕭並沒有理會,繼續前行往寓所途中經過木瓜圍,又見一電單車頭放有毛巾,點火燒着電單車後回家。
    蕭應訊時辯稱,事發時安眠藥與酒精並用,產生幻覺致作出縱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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