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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民所急處理僭建

急民所急處理僭建
    下環街一幢五層高樓宇疑因僭建天台屋,導致大廈出現裂縫。小業主為免大廈變危樓,三年多來不斷奔走工務部門,所求只是一個“安心”答覆,但結果只獲一個又一個“虛無縹緲”的答案。三年多時間,問題由輕變重、由緩變急,究竟是誰的錯?
    一直以來,當局強調會以“輕重緩急”處理僭建個案。但以今次下環街光海大廈為例,小業主早於○八年開始已向工務部門投訴僭建天台屋問題,直至天台屋建成後,當局亦無法處理。政府執法不力,小業主只能無奈接受。或許,這與當年政府未有解決樓宇僭建問題的具體方案有關。但投訴如石沉大海,求助無門,必傷透小業主的心,也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權責部門的“不作為”,令問題由輕變重、由緩變急。光海大廈由去年初開始出現多處裂縫,小業主憂心安樂窩變危樓,再度多番求救於工務部門。但所獲回覆卻是“按程序跟進”、“人手不足”、“首要處理在建僭建物”云云。直至半年前,小業主終獲當局回覆指“籌備對大廈作詳細檢驗”,但時至今日卻依然未見行動。眼見大廈裂縫越來越深,小業主卻只能如“熱鍋上螞蟻”,甚至連大廈是否存在即時危險亦不得而知。當局處理問題的“輕重緩急”步驟是否變成“你急我唔急”?
    本澳樓宇僭建問題存在已久,已成為社會的不良風氣,社會早有訴求冀望政府嚴肅處理樓宇僭建。為逐步解決僭建問題,政府透過成立跨部門拆遷組,由去年四月啟動清拆行動至今,三百五十宗僭建被列作優先處理個案,約二百個已完成處理。在當局的拆遷個案中,揭露不少“離譜”僭建個案,社會亦見到政府解決僭建問題的決心。
    僭建問題直接影響樓宇結構安全為不爭的事實。尤其本澳擁有三千四百多幢超過三十年的樓宇,當中一千七百多幢七層高以下樓宇更有日久失修問題。不少業主因一己私利而改建或僭建,更令高齡樓宇結構隱患處處。早前,新橋福寧大廈、靑洲明興樓的傾斜事件,便為本澳樓宇結構安全問題敲響警鐘。
    社會明白本澳樓宇僭建、失修問題觸目皆是,非一時三刻能徹底解決,亦了解當局人手不足。但針對一些相對緊急的個案,當局能否急民所急、“特事特辦”,又或協助小業主尋找合資格機構檢查樓宇結構?若問題無法即時解決,最起碼亦要讓小業主知道樓宇目前狀況及可行解決方案,以放下心頭大石。
    光海大廈問題,或許是不少小業主面對處理僭建物、樓宇結構問題的縮影。當局有必要正視,盡可能簡化冗長、繁複的行政程序,提升處理個案效率,增加居民對政府公權力的信任度,方能令樓宇僭建問題逐步解決。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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