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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士司機承認販毒

的士司機被控利用工作之便,提供毒品予一名男子,昨在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控罪,稱案中另一名被告支付三千元,要求其協助取得毒品,有關金錢已全數給予毒品拆家。
    涉案的士司機姓莊,卅八歲,二○○五年因同類案件被判監十八個月。另一名被告姓陳,四十四歲,報稱商人,缺席。
    案情透露,莊某至少於二○○九年四月起以販毒所得款項為主要收入來源之一。○九年八月十七日,警方透過電話監聽系統得知莊某從內地偷運毒品來澳,遂監視。翌日晚上九時許,陳某致電莊某,要求以三千元購買廿粒“麻古”,莊某隨後駕駛的士到氹仔雍景灣大門附近接載陳某並在車上交易。陳某離開後,警員立即將之截停,並在身上搜獲廿粒“麻古”,隨後在其位於雍景灣的寓所起出三包毒品冰及吸管、錫紙等吸毒工具。
    未幾,警員在新濠天地附近截獲莊某,並在的士內搜出十九包毒品冰、五粒藥丸及透明膠袋。警員隨後在其位於馬揸度博士大馬路白雲花園的寓所搜獲三包毒品冰、一粒“五仔”及少量大麻,以及大量吸毒工具。案件於七月二十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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