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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經營非法旅館罰款

跨部門工作小組訊: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至今,旅遊局已封印了一百三十九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再有六名經營者被罰款二十萬元。在執行調查中,向在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內的六百四十一名住客調查取證,卅四名逾期逗留人士及廿八名非法入境者,已交警方處理。
    目前,旅遊局共開立了一百三十九個制裁卷宗,並按照法律,向廿九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罰款二十萬元。至今,已有兩名違反者在法定期限內主動繳交罰款;十七名不合作義務者各被罰款三千元,八人已繳納罰款。
    按法律,任何違反者在法定期滿未繳罰款,旅遊局將通知財政局強制徵收,並知會治安警察局,當事人如非本澳居民,將被禁止進入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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