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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罰單 公益何價
澳門電訊(CTM)二月六日斷網事故報吿昨日公佈,發現CTM在虛擬專用區域網絡服務(VPLS)配置過程中犯了兩個嚴重錯誤,亦有三個網絡操作流程缺陷。電信局認為,事件影響層面較大、時間長,決定罰款八十萬元。社會對此嘩然:事件歷六個小時,全澳過半手機失聯,固網電話、互聯網、部分專線服務亦受牽連,故障史無前例,嚴重非常,社會損失更無法估計,罰款八十萬何來阻嚇力?公共利益、個人損失又點計、點賠?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CTM收費高、網速慢、服務差,一百日之內兩度斷網,社會怨氣甚深。電信局近年在電信服務、公天與有線之爭中表現未如人意。八十萬罰款相對於CTM去年九億盈利,九牛一毛。怨氣交織,豈能一紙罰單了事?公衆不忿,可以理解。
事故報吿的內容一如議員所指,避重就輕,側重技術人為錯失,淡化管理層責任,對管理能力、管理層過失及公共利益損失毫無着墨,與社會問責文化落差甚大。再者,報吿亦無檢視CTM的深層問題,簡單幾句人員培訓不足、危機感不足、緊急應變不足有如“阿媽係女人”。
通訊是一個國家、一個城市的核心領域,不容有失。市場化只是資源有效運用的手段,公共利益最大化才是終極目標。企業在市場化過程中要承擔社會責任,關鍵仍然是政府,必須做好公共利益守護者的角色。站在公衆角度,切實維護公共利益,監管企業運作,電信局責無旁貸,實應痛定思痛,應問責的問責,應改革重組的改革重組,切忌拖泥帶水。
澳門是法治城市,CTM被罰款八十萬,依法而行,明碼實價。公衆亦非開天殺價,要求CTM賠償損失。社會的不滿,全因利潤與罰款不對稱、罰款與公衆損失不對稱、企業責任與表現不對稱。核心問題是法律法規不足,沒有明確CTM對社會應有的義務和責任,沒有訂定具阻嚇力的罰則及監察機制,質疑監管當局維護公共利益不上心,僅以最易操作的合同規定行事,按個案處理,不作剖析,不思自強,“好官我自為之”。
就CTM而言,現時最大的問題不是市場不夠大或賺錢不夠多,而是投入服務提升的資源不足及難以監管,致技術人員數量、質素及設備均不足。特區政府應硏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強制CTM將年度盈利的定額百分比,用於提升服務,包括設備更新、人員培訓、科學硏究等,配合適當的監管及成正比的處罰機制,限時日改善。相關硏究也可擴至其他公共服務領域,解決老大不掉的問題。
夏 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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