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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納牌今日最後

二○一二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今日最後,仍未“納牌”的車主應盡快繳納,並在車輛當眼處張貼本年度“行車證”,否則車輛不能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逾期“納牌”車主,將會被徵收過期罰款。
    昨日所見,不少車輛仍張貼二○一一年度“行車證”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若車主仍未“納牌”,今日為最後限期。逾期“納牌”車主,除被額外徵收延遲利息,以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六十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遭執法人員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相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另外,若車主不繼續使用車輛,須帶備身份證明文件、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及車契副本等,赴交通事務局辦理車輛註銷或中止使用手續。在車輛中止使用期間,亦不能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衆地方,否則,會被視為逾期繳納行車稅而被徵收過期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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