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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域名下周三取消

根據○一年八月廿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刋登了附於第三二卅二○一一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於二○一一年八月廿二日前已過期而域名仍未被取消的域名持有人,須於二○一二年二月廿一日或之前進行域名註冊續期,否則其域名將於二○一二年二月廿二日被立即取消。
    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已於去年起逐步透過電話、電郵及函件通知上述域名註冊已過期客戶,惟至今仍未能與部分客戶取得聯絡。為免相關服務受到影響,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請上述客戶盡快於二○一二年二月廿一日或之前親臨中心或透過中心網站辦理域名續期手續。
    .mo互聯網用戶如欲了解續期手續的詳請,請參閱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網頁(www.monic.mo)內《規則》版面中的第八條“續期手續”,亦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澳門廣場22樓,或致電853-2871-6636、傳真853-2871-6606或電郵至info@monic.mo,或support@monic.mo與中心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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