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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修法從嚴規管是社會共識,但近年在當局加強執法下,不少業者反映當局“錯殺良民”、“濫權執法”等問題。在新法修訂下,業界促政府設立申訴機制、仲裁中心,也建議部門人員執法時設現場錄像,更好保障司機和乘客。
單方指控惹怨氣
近年當局加強的士違規執罰,但業界也多次反映執法者“濫權”的問題,更有執法人員有“交數”之嫌,“話你拒載就係拒載”、“話你揀客就係揀客”,即開罰單,司機要硬食,怎不激起業者怨氣?有業者指出,執法人員見乘客上車又下車就執意認為其拒載,但事實並非這樣,當時乘客未走遠,着執法人員問問乘客,回答竟是 “澳門法律沒有對質”。由於車內有錄影,司機遂燒錄光碟向廉署申訴,答案卻是部門人員沒有違法,司機同樣要硬啃罰款。如此沒有原告、只有被告下,案件也成立,對業者完全不公平。
難知誰候車最耐
也有業者反映,有幾名乘客街頭等車,他靠左行駛自然靠左停車,難度要調頭接載另一名乘客?但卻遭該名乘客投訴,指其等車最耐,認為司機揀客。司機因此被部門召去問話,他反問怎知哪位乘客等車最耐,這樣行車情況下又如何揀客?但解釋無用,罰款要照付。對於“投訴者可以任意投訴”的情況,確實存在對司機不公平。
在新法修訂同時,業界促政府設立專門申訴機制或仲裁中心,由其他界別,與業界人士、執法部門人員組成小組,處理司機的申訴,甚至可參考香港做法,司機不服時可再上訴,由法官審理,保障守法司機不致蒙受不白之冤,維持業界與社會和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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