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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管賣一手樓 建築面積絕迹

成立近一年的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就監管一手樓銷售提交報告,就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以至廣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規定價單只能披露實用面積的樓價,建築面積將從此絕迹。至於樓盤廣告亦不能使用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訊,若發展商發放失實資訊可能負上刑責,最高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七年,運輸及房屋局正草擬文件諮詢公眾,預計今個立法年度可通過相關法例,最快二○一三年實施。


委員會建議新法例涵蓋所有住宅物業樓花銷售,包括舊契項目,部分一手已建成住宅物業亦應受規管,但若發展項目中逾九成半單位已出租達三十六個月則可獲豁免。

一向甚受爭議的建築面積將不再出現在價單,運房局發言人稱,各發展商計算建築面積各有不同,消費者難以比較,因此統一以實用面積報價,價單不應披露與建築面積有關的資料,影響實際樓價的優惠亦應在價單公布。

收緊廣告規管

委員會又建議收緊廣告規管,包括印刷、電視及互聯網等廣告均不能發放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訊,亦不能公布有關建築面積資訊,廣告內須標明樓盤完工日期,若廣告包含活動視覺效果,需提醒買家參閱售樓說明書,但對於虛假資訊的定義,運房局發言人指需待諮詢時作詳細討論。

為收阻嚇作用,新例建議加入罰則,如發展商未提供建築圖則供公眾查閱將處以罰款,但若涉及直接影響買家或帶來潛在財務損失的罪行,如售樓說明書缺乏特定資訊則可判處監禁和罰款,作失實陳述或發放虛假資訊最高可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如妨礙授權人士進行偵查亦可能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若發展商觸犯罪行,公司董事、經理及秘書等高級人員亦會「上身」,但委員會建議可設定適當免責條文,如「已盡應盡的努力」可作辯護理由,委員會建議當局設立專責執法機關處理監察、接收投訴及調查等工作。

最快2013實施

發言人稱,當局正草擬白紙條例草案,爭取於今年展開公眾諮詢,期望在今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但因成立專責機關需時,預計草案獲通過後一年即二○一三年法例才可正式實施。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原則上同意立法,但希望當局可釐清失實陳述或虛假資訊的定義,規管不應過於嚴苛。督導委員會成員李永達則認為,當局應交代有關子母公司售樓的規管,因不少大公司均會設子公司售樓,若法例無法規管母公司則令新例形同虛設。

消費者委員會亦支持立法,認為有必要釐清一手物業的定義及豁免範圍。

香港測量師學會房屋政策小組主席潘永祥表示,理解發展商對最高罰則為監禁有憂慮,但大前提是在知情下容許職員違規才要負上責任。至於價單發放前不可收訂金或任何款項,相信可助準買家取得充足資訊後才購買單位。
                                                                                                                                        
政府擬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建築面積價單料從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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