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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八青惡搞涉恐嚇被拘


涉案的拍攝器材設備
網傳槍殺搶劫片段嚇煞途人

    八青惡搞涉恐嚇被拘

    治安警拘捕八名涉參與拍攝及製作近日網上流傳的槍殺、搶劫影片的“惡搞”青年,調查期間有人承認一時貪玩模仿,目的希望令途人恐懼。一時的“惡搞”結果惹上官非,涉觸犯恐嚇罪送交法辦。

    模仿槍殺圖嚇人

    近日網上流傳有關“槍殺及搶劫短片”,片長約兩分多鐘,片頭一開始寫有“JUST FOR FUN”等字句,兩名外籍青年講開場白後便在氹仔街頭出現不同“追債”、“搶劫”場景,兩男子事先伏匿街角,待途人出現即“演員上身”,“槍手”粗言穢語向“事主”大叫:“還錢呀!”未幾有人弄破預先準備的氣球扮槍聲,“中槍者”隨即倒地,製造“槍殺”假象。其中一場景“槍手”得手後迅即登車離開,另一場景“槍手”“殺人”後上前檢查倒地目標後才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用攝錄機拍下途人反應,有不知真相者被“嚇破膽”,有人轉身慌忙逃跑。有關片段其後上載至互聯網。

    認參與拍攝製片

    治安警強烈譴責製作影片者,情報廳調查事件,前日下午四時,先後將涉嫌參與拍攝並製作上述影片的八男一女(年齡十七至二十歲)帶返警局調查。九人持本澳居民身份證,其中三人葡國籍、一人澳洲籍。經初步調查後,八名男子均承認參與拍攝及製作上述“惡搞”片段,因一時貪玩模仿拍攝,以令途人感到恐懼作為“惡搞”目的。片段拍攝時間為本月二十六日深夜約十一時至翌日凌晨一時四十五分;女子則沒有參與。

    貪玩犯罪負刑責

    涉案八名男子涉嫌觸犯“以實施犯罪恐嚇罪”,於昨日被移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治安警察局呼籲居民在作出任何行為前應先考慮他人感受,不要因一時貪玩令他人受驚或不安。若行為觸犯刑法典規定,違者須為有關行為負上刑事責任。此外,該局暫未接到有關“開槍”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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