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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傾向重罰 政府又要諮詢
酒毒駕擬無緩刑
酒駕、毒駕神憎鬼厭,近年出事頻頻,卻多判緩刑,社會不斷有聲音要求政府從速修法,加重罰則,強化阻嚇力。然而政府昨又打出研究、諮詢牌,聲稱年底才有修法結論。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則傾向修法,以後酒駕、毒駕不可再緩刑或罰金代刑。
警方稱酒毒駕降
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半與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交通局長林衍新及治安警察局長梁文昌等政府代表開會,跟進酒駕、毒駕問題,重點探討要否修法加強罰則。警方會上舊調重彈,稱酒駕、毒駕數字呈下降趨勢。二○一四年一至六月,酒駕共三百八十八宗,今年一至六月則為三百二十一宗,下降了百分十七點二。毒駕方面,二○一四年一至六月共卅二宗,今年一至六月只有十九宗,下降百分之四十。政府表示,會聯同多個部門共同研究、收集數據,並會諮詢公衆,探討要否修法,以加重酒駕、毒駕罰則,年底有結論,現未有具體建議。
罰金代刑難阻嚇
跟進委員會主席陳明金會後稱,酒駕、毒駕等全涉及生命問題,一單都嫌多,跟進委員會非常關注,冀政府加快研究進度。委員會傾向以後的酒駕、毒駕不許再緩刑、罰金代刑,以增阻嚇力,詳情須待政府出台修法研究結論後再定奪,政府會再向跟進委員會介紹。
《道路交通法》二○○七年生效,旨在加強打擊酒後或醉酒駕駛。只要駕駛者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點五克,便屬於“受酒精影響駕駛”;當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駕駛者則會構成醉酒駕駛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一年監禁及停牌一至三年。倘因醉酒駕駛或吸毒後駕駛引致他人傷亡,除要負相應刑責外,還得按實際情況構成過失或故意傷人,甚至殺人的犯罪行為,並要民事賠償。新法力度無疑比舊法強,然而酒駕、醉駕問題近年頗為突出,社會高度關注,尤其不少個案雖入罪判刑,卻多為緩刑或罰款了事,引發不滿,不少意見直指刑罰過輕無阻嚇力是禍根。
社會冀加重刑罰
民間要求修法加罰則的呼聲高唱入雲,政府狀態卻未明確,不同體系亦意見不一。保安體系最新的口徑是相關數字已下降,修法舉棋未定。檢察長葉迅生早前表示,雖然近期酒駕、毒駕案件稍有下降,但檢察院在辦理案件和修法意向的立場上,認應嚴懲和加強打擊,但修法需視乎社會意見作調整。從相關部門言論可知,修法加強酒駕、毒駕罰則未必如社會預期般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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