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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7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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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大劉羅傑承涉歐案三月判
大劉羅傑承涉歐案三月判
羅傑承表示無悔出庭,冀法庭還其公道。
⬆呂麗君受嚴密保護進入法庭
⬅涉案的機場對開五幅土地
明路義
大劉羅傑承涉歐案三月判
羅開腔無悔出庭 大劉稱控訴無實證
【本報消息】華人置業集團主席劉鑾雄、港商羅傑承等八人涉捲入歐文龍貪瀆案,經過兩天的結案陳詞,昨完成長達半年的審判聽證。主審法官蕭偉志表示,鑒於案件複雜,合議庭需時審閱卷宗,將裁決押後至三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宣判。
案件昨日進入第二天的結案陳詞,續聽取被告方鎮猷、林偉、劉鑾雄、羅傑承及陳明瑛代表律師的結案陳詞。
辯方冀公平審訊
庭審由早上直至晚上九時許,在庭上沉默了逾半年的羅傑承,在庭審最後,首度開腔替自己辯護,“本來不打算發言,但聽到方生的說話想講兩句,自己一直守澳門法例,身為公衆人物,兩年來受到外間批評,但無悔出庭,從來無做過行賄歐文龍或清洗黑錢的事,希望法庭公平審訊,還我公道。”
被告方鎮猷亦把握最後的陳述機會,稱其不認識歐文龍、林偉及評標委員會的任何一人,無行賄任何人,雖不是有錢人,但有能力養妻活兒,不需為爭取澳門工程以身試法,自己亦無能力支付有關金錢。直至現時其公司仍在澳門承接污水有關工作,證明該公司的能力,希望法庭公平還其及公司一個公道。
劉鑾雄代表律師明路義認為,歐案已完結,不應將案件牽扯劉鑾雄,案件於劉鑾雄在沒有行使辯護權的情況下審理亦不公平。明路義指出控訴書帶有偏見,多次表示控訴沒有任何證據支持,是虛構事實,不能接受。庭上證人未能確實指出劉鑾雄做過犯罪的事實,無證據支持劉鑾雄透過歐文龍關係早知賣地消息,無人提供過消息來源。
中標是價高者得
劉鑾雄○八年接受廉署問話時,表示○五年六月在羅傑承安排下,在一個晚宴上首次接觸歐文龍,但其不知歐會出現,商人何明輝亦在場,何希望有合作機會。至○六年二月,羅傑承、何明輝及劉鑾雄等人於澳門會面,商討有關偉龍馬路的計劃,但強調當時無談及五幅土地或發展計劃,除這兩個晚宴外,劉鑾雄、歐文龍及何明輝沒任何聯絡。明路義又指出劉鑾雄完全沒有直接或間接給錢歐文龍,對二千萬元的最終地全不知情,只知錢是借給“Groupluck”及“Moon Ocean”,支付款項予“東基”亦是“Moon Ocean”。
遞交標書的十天期限由評標委員會表決,不是歐文龍,“Moon Ocean”之所以脫穎而出不是受到歐文龍干預,而是價高者得,看不出歐文龍從中提供任何便利。明路義亦引用多個法律觀點來陳詞,指出資深法律專家分析過控訴書,劉鑾雄的指控並不能成立。明路義希望法庭給予劉一個公正裁決,並沒有充足證據作出指控,要求開釋其罪名。
羅傑承代表律師華年達表示,歐文龍被輿論妖魔化,此案不能被終院對歐文龍的裁決影響。華年達先否定羅傑承偷步知悉賣地消息,九五年五家公司管理機場五地,組成目的為償還興建機場債務,最少於九五年已有召開股東大會的紀錄,但調查完全將這些紀錄忽略。管理機場地的公司更在九四至九六年研究發展地段,早有賣地意圖。另透過證人得知,“興業”替華置製作機場五地的圖則只為初步研究,不知道土地詳細資料,是所有人都知悉的資訊。同時,羅傑承是根據一份香港建築師的圖則資料製作圖則,從而印證歐文龍沒提供過任何資訊,反而澳娛一直知悉計劃。
華:有人作故仔
華年達指出,廉署證人以○四年的地價比九九年融資時的地價低,但歐文龍仍賣出土地,損害股東利益,但兩段時期不能相提並論。在逾兩個小時的陳述中,華年達花了較多時間闡述羅傑承、歐文龍與商人何明輝之間的通話紀錄,以及訂檯、飯局紀錄及出入境紀錄。指出何明輝與羅傑承當年有許多生意往來,三年間有上百次通話,但廉署只抽取了八個日期,透過間接通話引導證據,“作故仔”。羅傑承亦經常穿梭港澳兩地,○四至○六年有二百七十八次出入境紀錄,“飯局”是本澳慣性政策,這些是混淆視聽的證據,令控訴書更有說服力,透過這些手段塑造歐文龍大壞蛋的形象。
華年達多次提到指控是廉署篩選出來的個人看法,只是將“友好手冊”抽出來再拼砌,內容根本沒有羅傑承的名字。重要的是,二千萬元的款項存入由歐文龍及陳明瑛實際操控的“Ecoline”戶口,但當日羅傑承與歐文龍、何明輝並沒任何聯絡,初時亦無人知道“Ecoline”戶口誰屬。華年達表示絕對無任何證據可判處羅傑承罪名成立,應開釋羅被指控的罪名。
陳明瑛代表實習律師陳桂安稱,清洗黑錢罪名主觀要素必須知道行為目的,但透過庭審沒法得知陳知悉有關犯罪。檢察院以歐母家中搜出的一幅關於涉案銀行戶口的關係架構圖,便認為陳知情,純為猜測。陳亦無出席過商人飯局及處理歐事務,其亦在其餘案件中受審,或違反一事不能二審的原則,要求開釋其罪名。
大劉女友呂麗君,亦有到法院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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