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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經屋家團退樓

《經濟房屋法》生效一年,房屋局至今已配售了五千四百多個經屋單位,四十二家團揀樓後退貨,當中二十個為一房單位,整體退回率不足百分之一,退回單位已按序安排經屋獲甄選家團選購。此外,由一九九三至二○一一年的十八年間,當局為經屋住戶涉嫌違規立案三百九十三宗,當中處罰五十九宗。
    佔退貨總量一半
    《經濟房屋法》去年十月一日生效,房屋局至今推出了五個項目,包括永寧廣場、湖畔大廈、業興大廈、居雅大廈及青葱大廈,至九月底共售出五千四百六十一個單位。截至九月十七日,僅有四十二家團揀樓後退回單位,其中永寧廣場廿一個、湖畔大廈十九個,居雅大廈、業興大廈各一個,退回率僅百分之○點七七,不足一個百分點(見附表)。
    在永寧廿一個退貨單位中,包括兩個四房、三個三房、三個兩房及十三個一房;湖畔十九個退貨單位為兩個三房、十個兩房及七個一房;居雅和業興則兩房、三房各一個,退貨情況顯示一房單位仍是“雞肋”,差不多佔退貨總量的一半。
    近四百宗涉違規
    房屋局新聞稿稱,退貨原因包括因個人理由自行放棄、認為單位不合適,或經銀行評估其個人經濟能力後不貸款等。退回單位已按序安排經屋獲甄選家團選購,若家團聲明自行放棄,有關單位可再按序安排獲甄選家團選購;但若獲甄選家團不出席簽署買賣預約合同,房屋局在完成除名程序及必要訴願後,才會將該單位按序安排獲甄選家團選購。
    經屋為公共資源,政府一直通過各種手段,如巡查、市民舉報、部門通報及文件審查等,監察住戶使用情況。由一九九三至二○一一年間,當局有三百九十三宗涉嫌違規立案,原因包括出租、作非居住用途、無償讓予他人居住,其中處罰五十九個案,包括三十宗罰款、二十宗被解除合同、八宗退回經屋津貼、一宗除名。
    永寧湖畔購者衆
    資料顯示,永寧廣場共有八百八十個經屋單位,絕大部分已配售,且已入伙,祇有一個單位未簽署買賣預約合同及領取單位鎖匙;湖畔大廈共有二千七百○三個單位,截至九月廿四日,已預配二千六百二十三個,其中二千五百九十個已簽署買賣預約合同,尚餘十個一房單位供預配,其餘作保留單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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