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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休班副警長醉駕罰金禁駕

治安警察局已啟紀律程序

    休班治安警副警長日前酒後駕駛電單車在馬場海邊馬路與私家車發生碰撞,無人受傷,但被測出體內酒精超標二點二二克。副警長被法院裁定醉駕罪成,被判三個月徒刑,准以罰金代刑,禁駕一年三個月。

    治安警表示,涉醉駕男子為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副警長,因姓氏比較特別不方便透露,五十歲,男性,於一九八六年入職。

    治安警表示,本月廿九日晚上十一時半,治安警接報馬場海邊馬路發生交通意外,交通警員到場處理,證實為私家車與電單車相撞,無人受傷。私家車司機報稱沿馬場海邊馬路往三角花園方向中間車道行駛,男騎士駕駛電單車由左邊車道轉入中間車道,撞及私家車左邊車身,令車身損毀。交通警員為兩人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私家車司機體內○酒精,電單車騎士體內每升血液的酒精含量為二點二二克。電單車騎士為休班警務人員。

    該休班警被法院裁定醉駕罪成,被判三個月徒刑,准以九千罰金代刑,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治安警察局表示,已展開紀律程序。重申一直重視警務人員的紀律,若證實有警務人員違法違紀,必依法嚴肅處理,不會偏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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