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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報刊登第14/2015號法律《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建議汽車的平均稅率調升至40%至72%,電單車的平均稅率調升至24%至50%,同時取消旅遊車豁免繳稅規定,並於今日起生效。
澳門車輛逾廿四萬七千部,道路負荷嚴重,交通越發擠塞,控車呼聲此起彼落。政府放風加車稅年多終於實施。特區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規章,修訂“機動車輛稅之稅率表”部分內容,建議汽車平均稅率由現行30%至55%調升至40%至72%;電單車平均稅率由10%至30%調升至24%至50%。同時廢止旅遊車繳稅豁免規定,不過設有過渡期,已取得旅遊局發出的具約束力的贊同意見書者,若於法例生效後十五日內向財政局遞交稅務豁免確認申請書及旅局意見書,可獲豁免。
另外,為簡化行政程序,法例取消了參與新機動車輛商業循環的經濟參與人,每月底前須向澳門財稅廳遞交M/7格式申報書,申報其上月取得、進口或移轉新機動車輛,以及把新機動車輛撥作自用的規定。
查詢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中心(二八三三 · 六八八六)或旅遊局(二八三一 · 五五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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