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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治安警察局及財政局訊:二○一六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的徵收結束限期將於三月卅一日屆滿,交通事務局呼籲尚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盡快繳納款項,以避免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
在徵收限期結束前,為方便市民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自三月起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增設繳付罰款的臨時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今年一月一日至三月卅一日徵收二○一六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或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卅三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三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及轄下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六間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或指定的銀行繳納行車稅,市民繳納稅款時應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辦理;或透過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繳納,成功辦理後可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領取稅圏。
此外,為方便車主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已於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局中華廣場及馬交石服務專區為尚未清繳屬指定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罰款的車主,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車主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網上繳交罰款系統(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使用信用卡繳付。市民還可透過中銀e網系統使用網上銀行帳戶繳納交通違例罰款,或使用中銀卡於中銀e道櫃員機繳付罰款。另外,可親臨澳門交通警司處、海島交通警司處、第一警務警司處、第二警務警司處、第三警務警司處繳付屬指定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
財政局則提醒市民,因違反交通規例而被罰款,且罰款已進入強制徵收程序者,必須先前往位於龍城大廈的稅務執行處清繳欠款,才可於三月底前繳納本年度的車輛使用行車稅。由於處理罰款程序需時,欠款人士應盡快辦理清繳欠款手續,以免延誤繳納行車稅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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