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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的士司機一年四犯釘牌


當局建議的士司機累計一年四次違反新“的士規章”釘牌
交通事務局就新“的士規章”引入“停牌”及“釘牌”條例作出說明,的士司機一年內累計四次違反“的士規章”,將被釘牌,須重新考取的士工作證。交通事務局副局長鄭岳威相信有一定阻嚇作用,在制訂新的士規章時亦要考慮到業界意見。

    須重新考工作證

    鄭岳威昨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就新的士規章引入對司機及車輛的處分條款作進一步說明。對於的士司機個人違反的士規章,十二個月內累犯四次,將註銷工作證,俗稱“釘牌”,需要重新考取的士工作證才能駕駛的士。

    至於個人車主名下的士,由於會由不同的司機駕駛,在十二個月內違規八次,建議對該輛的士停牌七天,第二次再累計八次,的士將被停牌一個月,第三次再累計八次,被處分停牌三個月。

    停牌營業釘牌照

    另外,若為公司車主旗下的士總數三成被停牌,公司牌照將會停牌七天,第二次停牌一個月,第三次便會被罰停牌至最高的三個月。若個人車主的士或公司車主的士在停牌期間繼續營業,會被取消牌照。

    鄭岳威承認現時的士規章相對較為寬鬆,新的士規章加入“釘牌”及“停牌”條例,同時對重犯的士規章司機的罰款相應增加,相信可以起到阻嚇作用。至於處分寬鬆與否,他強調在制訂有關條例時,亦要考慮到業界的意見,未來可以因應實際情況修改法律。

    不強制安裝錄音

    另外,就的士是否安裝錄音設施問題,他表示由於涉及私隱問題,有司機認為不應安裝錄音設備,但亦有司機表示可以接受,因此局方並不強制車內安裝錄音設備,但司機可以選擇自行安裝。自行安裝錄音設備的司機需要自資購買及安裝有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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