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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揭發大膽警員試圖偽造誤被銷毀的證物
電擊器誤銷毀 託同僚買違禁品頂檔
烏龍警涉假證物呈堂
廉署在一五年工作報告中點名批評軍事化紀律部隊,直指其是公務員犯罪中的“高發帶”,其中更有執法者以“大錯”掩飾“小錯”,讓人匪夷所思。廉署發現有“烏龍治安警”誤將本作為案件證物的電擊器誤送銷毀,事後竟託另一警員從內地買回屬於違禁品的相似物,企圖呈上公堂蒙混過關。荒誕情節不遜於電影。
以錯掩錯匪夷所思
事發在一五年四月,某治安警員在處理證物期間“擺烏龍”,將原須作為呈堂證物的電擊器錯誤送往內部其他部門銷毀。事後警員不但沒將錯誤上報,反而以錯掩錯,透過另一名警員協助,從內地購買一支相類似的屬於禁用武器的電擊器並違法帶回本澳,企圖偽冒為原呈堂證物。其間,涉案警員更偽造內容不實的公函,連同偽冒的證物送呈司法機關。
兩名警員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公務員所實施之偽造罪”及“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罪”,同年十一月被廉政公署揭發,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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