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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中介法今生效
下周四前須交已訂立協議清單
【本報消息】房屋局訊:《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今日起生效,僅具備有效准照的房地產經紀及房地產中介人才可經營或從事有關業務。七月一日前已達成的房地產中介協議仍然有效,目前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必須於七月十一日前,往俾利喇街望賢樓地下的辦事處向房屋局提交所有於七月一日前已訂立且仍有效的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並應盡快於法律生效起六個月內與對方以書面方式重新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目的是讓業界朝向更專業,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今日起向客戶提供房地產中介業務服務前須先與客戶簽訂房地產中介合同。
七月一日前已達成的房地產中介協議仍然有效,即有業主委託中介人將其不動產放售卅租,或客戶委託中介人尋找不動產以購買或租賃等,不論有關的協議是以任何形式(如口頭或書面方式)達成。
目前持有有效的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必須於七月十一日前,於辦公時間內往俾利喇街望賢樓地下的辦事處向房屋局提交所有於七月一日前已訂立的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主要內容需載有客戶名稱、擬促成的法律行為(出售、購買、租賃等)、不動產的識別資料(地址、類型、用途)、協議訂立日期。
為此,房屋局網頁下載區內提供“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的填寫範例供業界參考。同時,房地產中介人提供的資料均屬實無訛,並清楚知道倘作虛假或所遞交的文件為偽造,將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
半年內重訂合同
為保障合同雙方的權利或義務,房屋局呼籲所有房地產中介人及消費者應盡快於法律生效起六個月內與對方以書面方式重新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房屋局作為具房地產中介業務範疇的主管實體將會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相關規定履行監察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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