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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遇意外遭拒保

有的士女司機反映,之前因發生交通意外,的士續保即遇阻滯。雖經有關部門協調,有保險公司承保,但投保書中卻列明要求車主不能用被拒續保者駕駛該車。的士司機指保險公司如此做法,變相令原來以及新車主不可再租車給遇意外的司機,除了令其生計受影響,更隨時因此無法再從事該行業,質疑保險公司的做法和規定是否合理合法。
    一次意外即受阻
    有的士司機昨日反映,於今年二月發生交通意外,雖然是對方逆駛導致相撞,但在保險公司勸說避免影響日後投保,以及車輛損毀輕微,又為免連累其他更的士司機無車可揸,答應與對方庭外和解。庭外和解雙方需各負一半維修費用,結果據司機所知,對方維修車輛費用約為四千元,的士司機自付額為五千元,有關的自付額已足夠繳付,保險公司並不需為意外另作賠償。
    三公司不予續保
    司機庭外和解事件解決,但在上月底保險到期,車主續保時便遭原來公司拒保。雖然與保險公司商討稱可調升保費,但仍然無法續保,結果便要先後往三家保險公司,向每家付費一百五十元取齊拒保通知書後求助金管局。最後由另一保險公司出面負責有關續保事宜,但他們發現投保書中,要求車主聲明“凡屬被保險公司拒絕受保,或拒絕續保之人將不任其駕駛該車輛”。
    質疑做法合理否
    由於之前經過三家保險公司拒保,本澳經營的士投保的保險公司又不多,司機擔心其資料已被其他保險公司知悉,在保險公司有關條文下,無論過去車主又或新車主都無可能再租車給她,令她被迫失去工作,由於年紀較大,家庭有一定負擔,令司機深感徬徨,質疑保險公司的一紙投保書令司機無法再投身該行業的做法是否合理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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