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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興漏水戶被判賠萬六元
若日後證實與善豐爆柱有關可究責任人
【本報消息】善豐花園大廈旁的廣興大廈有住戶廚房天花漏水,工務局安排的工程師憑目測斷定漏水原因是善豐花園結構柱爆裂引致,住戶遂訴諸法院。初級法院認為,善豐花園的傾斜方向與廣興大廈相反,廣興大廈本身亦有滲漏跡象,不能單憑目測斷定廣興大廈的供水管滲漏為善豐大廈引致。然而,不妨礙日後被告證實漏水與善豐花園有關時,向“善豐花園事件”責任人追究。
推翻工務局目測
案情指出,去年十月十五日,廣興大廈原告發現廚房天花板出現漏水及流落地面,遂向房屋局投訴。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建設廳監察處今年二月十八日安排工程師目測檢驗。驗樓報告顯示原告所住一樓A座單位廚房天花板位置的漏水,是相對應的二樓A座單位供水管爆裂出現滲漏所致,二樓A座單位供水管爆裂是由善豐花園大廈結構柱爆裂引起;報告建議二樓A座單位業權人(被告)須於收到相關報告之日起十五天期限內維修損壞的供水管。同時,土地工務運輸局向被告發出公函表示其單位的供水管損壞維修及賠償的責任問題,應由“善豐花園事件”日後確認的責任人負責,其可向該“善豐花園事件”責任人透過民事訴訟追討。
但土木工程實驗室工程師指不能單憑目測便斷定廣興大廈的供水管滲漏是善豐花園結構柱爆裂引致。隨後,原告訴諸法院,要求判處被告支付四萬八千澳門元的維修費。被告則指本案的損害賠償責任應由“善豐花園事件”責任人承擔。
善豐反方向傾斜
法官認為,工務局提供的目測檢驗報告顯示廣興大廈與善豐花園夾縫外牆確實出現裂痕,然而善豐花園的傾斜方向與廣興大廈相反,廣興大廈本身也存在不少因年久失修及天台存有僭建問題,出現多處天花發霉及長時間滲漏跡象,不能單憑目測便斷定廣興大廈的供水管滲漏是善豐花園大廈結構柱爆裂引致的。基於此,不接納被告該部分的抗辯理由,並裁定被告具備被訴正當性,然而,並不妨礙在日後被告證實上述事件確實是善豐花園大廈結構柱爆裂引致時,向“善豐花園事件”責任人追究有關的責任。
法官裁定原告訴訟理由及請求部分成立,判處被告須支付原告財產損害賠償及非財產損害賠償合共一萬六千元,另加自本判決翌日起計算的法定利息直至完全支付為止。被告提起之反訴理由及請求不成立,駁回被告針對原告的反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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