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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CTM合同自動續期難修改

五加五合約首五年今年底到期

    CTM合同自動續期難修改

    政府與CTM於二 ○○九年簽署《澳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建議合同期為“5+5”年形式,即由二○一二年起,CTM可繼續在本澳以非專營模式經營現有的電信服務,為期五年(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後,可以再續期五年,至二○二一年底。故可以說,特許合同今年底到期,但無奈有自動續期的“霸王條款”。
    政府向立法會行委會介紹,特許合同規定,“除非CTM嚴重違反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或出於具充分理據而為着公共利益的必要原因,否則特許合同將按相同條件自動續期五年,至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陳明金引述政府認為,合同已對續期和修改有明確規定,故修改或終止的空間不大。
    不續期賠償巨
    雖然政府可基於公共利益等原因,不與CTM續期,但翻查特許合同,原來暗藏“不平等條約”,“威脅”着政府不自動續期,就需向CTM賠償。賠償內容包括一、擬用於特許網絡的未報廢庫存的價值,其載於經股東會和政府所核准的最近期的資產負債表內;二、相等於在本特許合同範圍內所開展的業務而產生的由最近三個年度帳目所整理出的平均稅前年利潤的二點五倍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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