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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不知留置他人證件後果嚴重性
警員涉嫖“霸王妓”拒認罪
【本報消息】廿九歲治安警涉於兩年多前休班時透過手機交友軟件,光顧一名內地妓女,性交後忽有兩名男子入房,為怕事情鬧大,向他們“撻朵”表露警員身份,要求出示證件查證,並扣起妓女證件,拒付三千元肉金嫖“霸王妓”,反遭對方懷疑他冒警,報警將治安警拘捕。治安警昨在初級法院受審時否認大部分指控,聲稱一直想找機會支付肉金,也沒有取去他人證件的意圖,不知道後果的嚴重性。
男被告姓許,一一年加入警隊,被控一項濫用職權罪及一項損壞或取去文件罪。
見兩男進房“撻朵”
許辯解擔心被勒索,故在兩名男子入房後表露身份,並沒着他們出示證件,祇拾起放在檯面的護照欲了解女事主身份,過程中一直想找機會支付肉金,但沒有機會,合議庭三位法官均質疑他的說法。其中一名助審法官多番追問下認為他還解釋不了為何看了女事主的名字仍不交還證件,許謂忽然被某事擾亂思緒。
多名證人為內地人,主審法官昨宣讀了他們早前所錄的口供內容。其中女事主供述與被告聊得投契,於是主動邀約他前來自己入住的酒店房發生性行為,而非性交易。一同洗澡後被告突然將警員證掛於胸前,從褲袋中取出一張殘舊的身份資料紙,着她填寫,並要求她出示證件。被告在表明身份後,要求她拿出房間內的財物、打開保險箱,遭她拒絕。
有調查案件的警員回應法官提問時表示,女事主落口供的過程順利及詳細;若嫖妓後付費就不會發生往後的事。被告的一位同事稱,與他共事一年多來得知其為人勤奮積極,相信他是不知道事件的嚴重性,但主審法官質疑非因公事留置他人證件,身為警務人員會否不知嚴重性。
最終沒有支付肉金
檢察官結案陳詞時指被告與女事主一方均出現“對事實情節之錯誤”(《刑法典》第十五條),兩方都有誤會;另一方面,被告不想醜事張揚,為維護名譽而出示警員證,符合《刑法典》第三十四條“阻卻罪過之緊急避險”,其行為無罪過。過失濫用職權及扣留證件不為罪。又對被告是否不支付肉金及何以叫返回警局自投羅網存有疑問,可排除故意,沒過失罪名存在。辯方律師亦指被告非故意觸犯該兩項控罪,請求法庭秉公辦理。
案情顯示,二○一四年二月十六日,許透過手機交友程式認識女事主,對方願以三千元為他提供性服務,當晚便到由女事主友人租住的酒店房尋歡,完事後女事主的男友與一男子突然入房,許為怕事情鬧大,表露警員身份,要求三人出示證件,取去其中一人的護照表示要到附近警署調查,遭女事主男友質問其警員身份。擾攘間許被要求前往警局核實身份,最終沒到警局。許留置了女事主的證件,也沒有支付肉金。
裁決本月二十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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