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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審計報告批棄歐四欠理據

審計報告批棄歐四欠理據





巴士服務久未達標,怨聲四起。


居民對巴士型號仍未感滿意


交通局長汪雲在一一年新巴士服務模式啟用前,參觀巴士內籠。


巴士經常大排車龍

    千巴不停運轉對空氣影響大

    審計報告批棄歐四欠理據

    【本報消息】澳門空氣質素惡劣,主因汽車尾氣排放,巴士是元兇之一。當局規定新巴士模式祇以“歐三”為標準,飽受批評。審計報告逐一駁斥交通局選用“歐三”的原因不充分,認為判給巴士合同時,交通局已有條件要求巴士公司採用“歐四”或更高排放標準的巴士,減少廢氣污染。交通局在長達七年的合同中“棄歐四要歐三”,明顯落後於國際環保主流。
    承投規則未交審計
    交通局解釋採用“歐三”的原因有三點:一、兩家舊巴士公司大部分採用“歐二”或“歐三”巴士,若新巴士服務模式升格“歐四”,兩舊巴士公司將即時淘汰大批車輛;二、澳門油品質量未能配合;三、在○九年公開招標時,“歐四”巴士技術未成熟。該局更透露,祇上網查找或致電各油品公司了解上述情況,沒將有關資料編印作存檔之用,無資料交予審計署。
    審計報告反駁,按《承投規則》,新排放標準祇適用於巴士服務判給後所購買的新車,且巴士淘汰是按巴士隊伍的平均車齡而訂,即使當局採用“歐四”標準,兩家舊公司也毋須即時淘汰大量巴士。油品質量方面,澳門油品主要從香港、內地進口,香港○二年已將汽車柴油提升至“歐四”標準,○九年更提升至“歐五”水平。即○九年制訂標書時,澳門部分供應商已能提供“歐四”的油品。
    香港○六年用歐四
    關於“歐四”巴士技術未成熟。審計報告指出,歐盟及香港分別在○○年、○一年開始用“歐三”標準,內地○五年在各城市分階段採用。香港○六年更規定柴油巴士全面用“歐四”。換言之,“歐四巴士技術未成熟”情況不存在。然而,因交通局未有保留制訂《承投規則》時的參考資料,審計署無法核實其判斷的合理性。
    審計署更指出,○九年一月八日公佈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強調,粵港澳地區須逐步統一採用優於全國其他地區的汽車燃料、船舶燃油與排放標準,交通局做法未達預期政策目標。
    報告建議,交通局借鑒是次經驗,在往後同類型服務招標時,在可行範圍內訂定更環保的排放標準或其他相關規範,確保符合國際主流要求,達至提升服務質素的目的。往後制訂《承投規則》及合同規範時,應訂定嚴謹的資料搜集和分析程序,並要保存供監督實體或第三方核實其合理性。
    現時本澳巴士超過一千輛,日運轉次數高,對空氣污染影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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