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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消息】墓地案牽出的“譚李案”昨在初級法院繼續聆訊,卻上演一幕“民署家事”。前民署管委會委員伍秉賢被質問口供前後有出入,他不滿辯方律師矛頭直指其不提供協助,將嫌犯的失誤歸咎於其身上。譚偉文反駁稱想不到伍秉賢將個人誤解帶到調查,作出如此多不實證言,力數伍秉賢“十二點不是”。主審法官林炳輝多次義正詞嚴規勸辯方重返正題,集中討論起訴書內容。
伍秉賢不滿當嫌犯
昨日庭審,辯護律師團隊重複圍繞伍秉賢過去庭審與在檢察院落口供的出入展開盤問。面對律師的連珠炮發,伍秉賢承認曾交文件予檢察院參考,與庭上聲稱從未交過文件不符,是記憶有誤。就伍秉賢收藏一份十三年前關於檢討墳地不足加劇的報道,律師質疑其動機,引發伍秉賢不滿,認為律師將其當嫌犯看待,將嫌犯的失誤歸咎於他不提供協助。譚偉文的辯護律師山度士稱證人有權為自己辯護,但辯方亦有權,讚揚伍秉賢是最佳證人,想必以後不會出現,但相信伍秉賢有可能在其他卷宗成為被告。
覺有墓地度身訂造
伍秉賢作供時提到,○二年一月一日出任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長首天,永久租賃墓地申請多如“雪花”。○三年升任管委後,查過不少副本看前因後果,認定墓地問題極度敏感。為了解這方面的合理性,看了有關十個墓地批給的文件,其中八個個案自○○年開始長期積壓等待處理,但大部分申請卻一一遭拒。“覺得有少少度身訂造”,感覺牽涉提拔他的上級,懷疑內容真偽,自己對當中的決定亦不認同,曾想過銷毀有關文件,最終選擇藏於夾萬,包括收起報紙,放在夾萬多年沒理會。伍更稱不可能預知未來,做出“坑”他(譚)的作為,對本身亦構成人格傷害。
對於辯方一直要求伍為其證言作澄清,法官林炳輝多次出言規勸辯方重返正題,集中討論起訴書內容,而不是公開討論互相指摘,莫加入太多個人色彩。又稱“佢唔識答、你又唔識問”,繼續之前的證言無意義,法庭以庭上所說做標準,並強調無主動就“假證供、證據”等作偵查,亦不妨礙檢方等提出。
譚偉文十二點反駁
在庭審最後,譚偉文主動反駁,稱面對昔日同僚的不實指控感到難過,對伍秉賢的工作情緒一直包容,籲正面思考問題,但萬萬想不到對方將個人誤解帶到調查,作出如此多不實證言。譚偉文更力數伍秉賢十二點不是:
一、伍在庭上稱一○年被懷疑洩密,故沒協助找文件,但實情跟進檢院交件工作是五月及六月,洩密事件發生在八月,兩者並無關係,伍是誤導調查方向,混淆視聽。伍稱不主動協助上級是因為被開立紀律程序,但實情只是簡易調查,身為公務員,並沒履行應有的義務。
二、伍稱一三年出現四名被告後,才知悉十幅墓地的原始文件事宜,不過從伍秘書簽收的公函中發現,邵國權在一○年找到十幅墓地文件,即伍在一○年九月已知悉。
三、伍兩次庭審均說沒交文件予檢察院,最後證明有交。
四、伍一直聲稱沒帶走涉案十幅墓地的文件,卻為何在檢察院作供後回去找文件。
五、伍曾說上級有故意跨越他的行徑,譚強調沒做過任何跨越伍的行為,不然被告李偉農不會將檢察院的文件抄送予他。民署下達文件的方式最少有四種,其一是直接交予執行部門。自其上任後,管理模式始終如一。
六、就退回文件部分,伍稱與其離職有關,實情是有人新上任墳場職務主管,要求伍交出墳場文件。
七、證人稱七個文件夾中,絕大部分是海島市政廳,只有四號屬於澳門文件,實情當中有多個是澳門時期的文件。
八、伍稱十幅永久租賃墓地副本是“草”(儲)來的,但一○年五月無人找到涉案文件,不可能在該時期“草”回來,唯一是升任管委將文件帶走。
九、透過電子紀錄顯示應在環境及衛生執照部的文件卻不在,帶出如果有人帶走文件,透過電子紀錄無法找到。
十、伍稱第四被告邵國權不會知輔助人歐寶蓮的個案,有關報告書由邵所作,並由伍簽署意見。
十一、其只在九九年八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十九日出任代部長,與涉案十幅墓地的審批時間無關。
十二、伍稱委任邵代替何文玲(譯音)出任墳場職務主管時,與任職部長的被告馮惠星商討,但邵獲委任時間比馮擢升為部長的時間還早,不可能與馮商討。
聆訊將於下月十四日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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