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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警梁禮仲在警署強姦女報案人,不但令警隊蒙羞,更要警隊支付數以百萬元的賠償,但賠償金並非由警隊「埋單」,而是由政府庫房「付鈔」,換言之,警員犯強姦,要納稅人賠錢。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市民透過民事訴訟向警隊索償,均是從庫房支付,即由納稅人付鈔,故警隊應考慮向梁禮仲本人索償,即使只是形式上,也要梁同時負上民事責任。
翻查資料,過去曾有不少市民因警務人員疏忽或犯錯而向警隊索償,包括無綫電視排舞老師黃家誠○六年遭警方商罪科人員「爆錯屋」,黃與妻女三人患上創傷後遺症,要看精神科醫生,黃兩年後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另外,警隊亦曾遭「自己人」索償,「無味神探」陳思祺九二年在大角咀利得街警匪槍戰中受傷,從此失去味覺和嗅覺,幾經波折,○六年終獲法庭裁定警隊須向他賠償一百四十六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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