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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飲酒不設限?現行公務員條例存漏洞

飲酒不設限?現行公務員條例存漏洞


最近「治安警休班副局長飲酒命令警員做掌上壓」、「警方在主教山封路及拘捕行動」等弄得滿城風雨,連串事件讓市民對警隊的形象和公信力存在質疑。昨早澳門論壇探討警隊形象問題,出席論壇的警務人員協會會長原錦成認為,法例沒有規定飲酒後不能上班,關鍵要視乎飲酒的程度。




一眾市民及嘉賓於澳門論壇上探討警隊形象問題。(黃丹妮攝)
  
警務人員協會會長原錦成指,做掌上壓在警隊訓練或現職中是經常會有的訓練,如果做掌上壓的目的是正面(如提高精神面貌),是可以接受的。他認為公眾的關注點應該是警務人員飲酒的程度,而非是否休班。又指警務生涯裡,幾乎沒有休班的概念存在,內部規章亦訂明警務人員須廿四小時當值。「當然有正常嘅上、下班時間,咁係咪代表下班之後完全唔需要執行公務呢?其實唔係,好多休班警員遇到罪案都係即時有義務處理。」

原錦成表示,高級警員飲酒之後能否執行任務是可以斟酌,因為現時沒 有一條法例指明任何行業(包括老師、其他公務人員等)飲酒後,不可以正常上班。關鍵要視乎飲酒的程度,「如果飲左兩啖酒,繼續上班,佢自己主觀判斷覺得精神狀態係無問題既,佢係有權咁樣做。」

局方指引 未限飲酒上班

而現時警員內部規章或公共人員通則裡,只是訂明有關酗酒或吸食精神科藥物等條例,並沒有規定飲酒不可以上班等問題。原錦成認為社會各界可以提供更多的意見,如果覺得有必要立法或更加清晰條例,他相信不僅是警隊,甚至是整個公務員架構都需要去改進。

市民:「洩密」警員不應受罰

而時事評論員黃東則認為,即使警隊內部沒有清晰條例列明飲酒不可以上班,但身為高級警員或普通警員,都更應該明白飲酒後上班,不論有否飲醉,也是存在問題。「因為你畢竟係帶有武器人士,如果喺出邊,你會唔會隨便拔槍呢?就好似當時『抽水哥』(07年於市民示威時向天開槍的警員)咁,我地唔排除會有呢種情況。」他批評警隊內部管理文化長期不濟,且欠缺透明度。又認為,應該從事件反思官方和民間如何互相配合,從而提升警隊的管治。「警隊人數架構龐大,如果上樑不正,就會下樑歪。犯左錯,就應該諗點樣去改善,而唔係諗點樣令佢淡化,得過且過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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