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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掘路工程遍地開花,居民怨聲載道。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與政府討論相關問題,主席陳明金會後表示,本澳部分道路工程有超時超支問題,但政府罰款低、稽查少,阻嚇力不足,政府透露將研究加重罰則。
協調機制欠統籌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半舉行,由“公委會”議員與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官員共同討論掘路工程的規劃及協調等問題。據悉,現時專營及私人公司的掘路工程主要由民署審批並監管,交通局負責協調路面交通;但政府掘路工程則“各自為政”,民署、交通局及工務局等各自外判工程,按合同規管。
陳明金會後指出,現時交通高等委員會下設的“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民署下設街道施工方面的“工作協調會議”,不同道路工程涉及不同公司,亦涉及不同司長範疇的協調,議員關心該協調機制是否順暢?政府回應兩機制並不矛盾。“公委會”質疑現時協調機制的層級過多,是否統一部門負責較好。
政府認同統籌機制有檢討空間。
起步價罰幾百文
陳明金續稱,現時部分工程存在超時超支的問題,如超時一半至一倍的時間,超支一至兩成。延誤原因包括“噪音法”實施後,較以往減少夜間及周末的施工時間,工程人手不足及承建商不配合等。
掘路延誤甚擾民,但民署對於超時公司的罰則卻過低,若公司延誤低於五日或每超過五日,均按准照費的三成收費,即起步價約幾百元。舉例去年民署協調過千宗個案,有五十多宗超時,處罰廿多宗,最嚴重個案罰款廿萬元,可見超時嚴重。加上政府稽查人手太少。“公委會”抨阻嚇力不足,助長歪風。政府承諾將研究加重罰則,以確保工程如期完工。
掘完又掘原因多
道路兩年內重複開挖確實存在,因為現時政府主要協調各專營公司統一時間開展掘路工程,但其他私人公司卻無協調或難以協調,如不少新餐廳或商戶因“加大電力或供水”而需掘路;爆水渠或道路下陷等緊急工程亦需開挖;新大廈落成或三十年樓齡舊樓的供水供電問題需掘路;為舉行大賽車或回歸活動,部分道路會出現“掘完又鋪、鋪完又掘”情況。此外,亦有主要幹道的道路工程因要“留路行”被迫分期施工,“掘完左邊,再掘右邊”,容易讓人感覺重複開挖。
政府未來有何方法可減少開挖?政府承認,現時掘路工程量較以往大增,因要配合社會發展,水、電、電訊、輕軌等掘路工程在所難免,政府會盡力協調工程統一時間開挖。亦在探討新城填海區建設地底共同管道,避免重複開挖。
電腦管理減重挖
政府並介紹,去年首五個月的掘路工程共一千三百四十五宗,經協調後今年首五個月壓縮至九百七十二宗,即減少三百七十三宗工程,認為協調有一定成效。
政府對“私人掘路”協調冇計,有議員早前曾獻妙計,建議參考香港“挖掘准許證處理手冊”做法,透過電腦化管理系統,為挖掘工程申請人提供一站式的申請及審批平台。規定申請人必須在施工前最少一至六個月內登記相關工程,透過電腦系統,識別附近三十米範圍內的掘路工程,共同制定聯合施工計劃,令開挖的坑道足以進行所有申請人的工程,以減少重複開挖。若電腦系統發現,該工段所屬路段過往三至六月曾施工,則需延後動工日期。相關措施實施後,香港每年掘路工程數由五萬宗下降至兩萬宗,成效顯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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