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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表示,去年至今年六月,共家訪巡查了二千三百五十五戶社屋,發現一百三十二宗涉嫌不以社屋為永久居所或讓非合同人士居住,其中七十宗經說明違規情況後自願退屋,六十二宗已展開法律程序。呼籲公屋住戶遵守相關法例規定的責任與義務,居民發現有違規情況可向房屋局舉報,局方必定跟進及處罰違規個案。
房屋局長楊錦華於電台節目上表示,為確保社屋資源合理運用,當局對連續四十五日,或一年中超過三分一時間不居住社屋的租戶,若有確實證據可要求其退場。但當中不排除有家團是有特殊原因,需要長時間離開,就類似情況局方會向家團成員了解詳情,有合理理由會接受解釋。
有聽衆質疑,現時社屋的退場機制執行不夠嚴格。據悉有樂群樓租戶平日甚少返回社屋,甚至有人帶同非合同人士入內居住,或讓予其他人居住。更發現有人長開水電製造屋內有人居住的假象,企圖蒙騙政府,但均乏人監管。
房屋局公共房屋廳長陳華強回應指出,當局會透過定期巡查、向管理公司了解、藉家訪詢問鄰居、召開工作會議等方式,持續到各公屋作居住狀況的巡查監管。若發現有不以社屋為永久居住用途的租戶,會進一步取證,給予足夠時間解釋和上訴,理由不獲接納時解除合同。以樂群樓為例,去年至今年六月期間共發現違規行為約四十宗,當中廿一宗在警戒之下自願退屋,十九宗開展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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