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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消息】個人勞動合同為最常出現“同工不同酬”的公務員任用制度,當中民政總署聘用人員的待遇最受爭議。朱偉幹表示,民政總署、貿促局、澳門大學及理工學院因有專有職程制度,不納入諮詢檢討範圍。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現有二千二百多名,他們有權選擇轉投行政任用合同,享用新制福利。
因應政府部門有臨時、突然、短期工作人員的實際需求,政府計劃保留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但只視為例外聘用方式,只用在本地或外地聘用人員,擔任顧問、專業技術職位及臨時工人員。個人勞動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除非經行政長官批准,否則不得續期。朱偉幹強調,個人勞動合同僅“非常非常特殊的情況才可申請,尤其公務員職程未有的職位,如音樂師、講師、教授等。新制度生效前已訂立的個人勞動合同及續期,繼續受原有合同條款規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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