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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出納員否認侵吞公款

土生男子被控任職港務局出納處時,將居民向當局繳交的四十萬元罰款據為己有,昨在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按慣常程序將單據輸入電腦並核實與所收罰款無誤後,不定時將現金存入銀行,連同入帳資料一併向上級匯報。事發後,他在廉署人員陪同下開啟保險箱,當面核實存放現金與單據的罰款一致,沒料事後卻被檢控。
    涉案男被告法蘭度,曾於一九八八年前出任港務局出納員,涉嫌利用工作之便,侵吞公款。廉署經過深入調查,發現在其辦公室保險箱內的私人公事包中,有居民所繳付的罰款單據。按罰款的處理程序,居民繳款後獲發單據正本。單據第一副本留給簽發機關,第二副本則在出納手中。
    被告本應在收款後將款項及單據送呈上級,但有關單據的罰款金額卻未歸入庫房。
    追查發現,被告在一九九八年至一九九九年任職期間,在收納居民罰款時從中舞弊,將公款據為己有,涉款四十萬元。同年六月一日,事發後被告被調離出納處,亦曾接受內部紀律調查,他聲稱未遭紀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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