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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責理賠 改善服務

澳門電訊流動電話傳輸網絡前日發生嚴重故障,全澳約半數手機癱瘓逾六小時,影響居民生活,不單與外界失聯,也令靠手機聯繫生意者蒙受損失。更甚者3G斷網期間,連“九九九”緊急電話亦無法撥通,造成報警和求助的空窗。澳門電訊昨為斷網致歉,並宣佈向客戶提供“折扣優惠”,包括3G客戶在新一期賬單內的本地用量及月費將扣減25%、互聯網扣減15%等;又坦言“折扣優惠”不能補償客戶的損失,冀居民體諒。事件揭示兩大問題,涉及水、電、通訊及未來天然氣等公用事業機構的危機應變及賠償機制,依然與市民的期望有落差。
    先說賠償機制。澳門電訊出現嚴重斷網事故後,向3G和互聯網用戶扣減的月費,被稱為“折扣優惠”。雖然官方認為“‘回贈’合理,回應居民受通訊障礙的影響”,由名知義,此非賠償,與賠償機制顯然仍有距離。
    過去的電力專營合約,均有訂立賠償機制,如一天內多次停電,計算持續時間較長的一次;一年內兩次停電時間超過十五分鐘,或一年內總停電時間超過四小時,要向居民扣減當月電費的百分之三作賠償。雖然賠償額過低,亦極少執行,至少有相關規定。現時電訊法規卻未訂明需要向客戶賠償,只規定電訊服務出現問題時,如發現有關問題屬人為錯誤,有關公司需要向政府罰款,更嚴重時就會吊銷牌照。
    這裡特別強調建立向居民的賠償機制,並非市民貪財,反而要凸顯公用事業的重要,不失差錯,一旦出現問題,茲事體大,牽涉全民財產,間接威脅人命。向民賠償未必能補償失掉一宗生意的有形損失,甚至難挽回錯失一次機會的無形損害,但賠償意義體現相關機構“眞的有錯失”,是承擔責任的表現,非虛與委蛇了事;最重要是通過處罰,提高警惕,達至提升管理和服務的目的。今次澳門電訊因斷網事件以“回贈”向用戶致歉,並非眞正意義的“理賠”,但在公用事業事故中算是開了先例。希望對日後建立眞正的公用事業錯失賠償機制,有指導性作用。
    澳門電訊斷網六小時,全澳半數手機不靈,不單受影響用戶不知情,要到電訊公司服務中心查詢始知網核故障;警方昨透露從未收到通報,只是自行發現很多手機失靈,自行加強市面巡邏。可見重大公用事業危機應變差強人意,一旦壞分子利用通訊空窗進行不法活動,社會和各政府部門、居民在毫無預警下,後果嚴重。
    危機應變機制最基本是事故通報,由專營公司至行政當局事前是否仔細規劃,制訂發生哪個等級的事故、必須多少時間內通報哪些特定機構和政府部門?危機方案必須詳細訂立並模擬演練,也是將公用事業突發事故影響減至最低的必要措施。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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