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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聞] 珠一淘寶店主售假判緩刑罰7萬判緩刑

珠海一家淘寶店因銷售假冒品牌服裝被查,經營者招致刑罰。該店從淘寶網購入假冒某品牌的時裝,然後再經過淘寶網銷售,共售出假冒品牌服裝價值十二萬元。該店店主和店員兩人被控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判緩刑,其中店主獲刑一年半,緩刑二年,罰金七萬元。
    時下,網購逐漸在內地興起,網店因貨品價格實惠、品種繁多受到市民的青睞,涉及的電子商務交易量近年呈現井噴式的增長。網店所銷售的貨品五花八門,來源複雜,因其無需實體門店,可避開工商部門的巡查,因此,涉及假冒商品的網店交易出現增長的趨勢。珠海香洲法院近日對一宗網店售假案件一審宣判,兩人獲刑。
    案情透露,二○○七年一月,孫某(女)在淘寶網註冊店舖 “luci_girls”。二○一一年八月,孫某出資兩萬元在香洲獅山路某建築物三樓開始經營上述淘寶網店。孫某的進貨和銷售均通過淘寶網店,在未經服裝品牌“Snidel”授權的情況下,其向淘寶網上“兜兜美衣”網店購進假冒“Snidel”品牌服裝,然後再以比進貨價高出十元的價格,在自己的淘寶網店銷售。期間,葉某(男)協助孫某管理“luci_girls”網店,負責後台協調及部分收發工作。
    今年八月二十五日,孫某、葉某被警方拘捕,公安人員扣押庫存的假冒“Snidel”品牌服裝一千五百八十二件,貨值共計五萬餘元。據調查,兩人通過淘寶網店銷售假冒品牌服裝所涉及的金額達十二萬餘元。
    法官認為,孫某、葉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決定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七萬元;判處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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