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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藥與學名藥關係
今次海關查獲涉嫌侵權的“學名藥”(Generic Drugs),又稱為仿製藥、非專利藥或非原廠藥。學名藥為指原廠藥的專利權過期後,其他合格藥廠依原廠藥在申請專利時所公開的資訊,所生產出相同化學成份的藥品。
由於藥廠在研發一種藥品化合物時,需要投放大量資源,當研發成功後,藥廠為保護自身利益,便會將新藥品化合物成份申請專利,到正式投入生產使用時便稱為原廠藥,並只能由擁有專利權的研發藥廠生產。但由於一種新藥品由研發、申請專利,到正式投產進入市場時,專利權保護期往往已經過半,故此原廠藥在上市時,藥品利潤頗高。
隨着不少知名原廠藥的專利權已過或即將屆滿,故現時有不少合格藥廠進行“學名藥”的生產,又或進一步研發第二代產品。由於毋須太大研發費用,加上各藥廠為爭奪“學名藥”的市場,故“學名藥”價格一般會遠較原廠藥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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