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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曾提出“黃的”須全面提供純電召服務作為續約首要條件,但臨時合約尚有兩周便到期,一百部“黃的”料未必能完全符合純電召要求,當局擬為黃的可作純電召的士續約,其餘的車輛將不獲續期。時間緊迫,當局相關做法可作過渡措施,但有必要定出“黃的”所有車輛恢復電召功能的時間表,釐清黃的、黑的作用,日後合約條文更要清晰規範,加強監管手段,使特別的士確切履行純電召服務。
不續約黃的難出街
當局年前與宏益就電召的士續約磋商,雙方亦透過訴訟,釐清了一些經營問題。宏益先後獲批一年半及一年的短約。因應“黃的”當年批出的社會環境與今日有很大變化,加上過去合約條文粗疏、不明確,社會一直認為當局對黃的電召服務的監管不足,外界均希望透過續約,督促營運公司加強車隊管理,提升應召率,改善黃的電召服務弱化的問題。政府更明確提出“黃的”全部車輛日後須提供純電召服務,增設無障礙的士等,以回應民間訴求。
過去條文未有清晰規範,“黃的”的運作明顯未發揮“隨叫隨到”的功能,加上政府監管長期缺位,民間認為,政府必須深入檢討,藉新合約清晰界定“電的”的功能及有效規管經營者。兩次短約批出期間,政府亦曾提出“黃的”須全數車輛提供電召服務才會獲續新約,但期間營運公司多次反映純電召服務提供遇到一定困難。面對一年短約即將於下月六日到期,當局擬為黃的可作純電召的士的數量續約,換言之有多少車輛可作純電召就有多少車輛獲續約,其餘未能提供純電召服務的車輛將不獲續約,相關車輛亦不能“出街”。
跟進落實回復電召
在未有新補充下,當局的做法避免了黃的服務突然中斷,但另方面,部分黃的不獲續牌,市面也少了一批可供電召的士。因此,現時做法只可作過渡措施,當局有必要訂出“黃的”所有車輛恢復電召功能的時間表,跟進落實時間,促使黃的所有車輛按時恢復電召功能,分清黃的、黑的作用。同時無論短期合約或日後純電召服務的合約條文,均必須明確清晰,對於未履約的行為更要有相關的罰則,加強監管力度,促使特別的士履行純電召服務,回應公衆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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