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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三工冇得退讓



今日農曆年初三,剛好是周日,公務員可以隨後行政長官豁免上班,即補假,但強制假日與周假重疊的各行各業僱員,變相少了一日假期。現行《勞動關係法》並沒有規定假期重疊的情況下需要補假。勞工界議員李靜儀指出,藉着政府今年欲修訂《勞動關係法》的契機,應處理好當中的疊假問題,尤其是僱主刻意疊假,令員工無法享受合理休息。

    個別僱主故意疊假

    政府早前向社協介紹今年將討論修訂《勞動關係法》,包括考慮廿四小時輪班及夜班工作、孕婦保障與男士侍產假,以及社會關注的“三工”及“疊假”等問題。李靜儀認為,修法的大前提必須以不降低現有福利為原則。在疊假問題上,法律清楚寫明員工享有十日強制假期及每周一日周假(全年五十二日)。目前部分企業即使跟足《勞動關係法》,但當員工的周假與強制假期重疊時,六十二日基本假期就會“縮水”。

    《勞動關係法》是規範勞資關係與權益保障的最基本標準。李靜儀指出,有必要處理疊假問題,“正常重疊,員工冇嘢好講,但現時發現有僱主故意疊假,員工好難舉證係刻意,尤其現時服務業的周假不固定,更難判斷。”香港已有補假規定,但本澳《勞動關係法》並沒有,她認為未來修法應從法律上讓員工享有全數十日強制假期及每周一日周假的規定。

    取消三工剝削僱員

    另外,新春假期,搵食艱難,市面食肆以“三工”之名,一同加價,但更多是落閘休息。李靜儀指出,不少人將企業經營加價與“三工”綑綁,絕對不合理。“三工”規定已運作廿多年,即使政府將“三工”檢討列為修訂《勞動關係法》的議事程序之一,但“三工冇得退讓”。服務業、賭場、醫療機構、緊急服務等在新春假期不能停,上班僱員無法享受假期,返工除要領取當日人工,亦須補一日人工及其後補回一日假期,為之“三工”,全部基於僱員有付出而獲得補償。如此情況下,若未來修法要縮減“三工”,“即叫員工既要犧牲假日,又要白做!”

三工....唉,難為市民放假都無地方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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