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去年帶同初生女兒,到屯門醫院急症室求診,因等候時間過長,以粗口辱罵當值醫生,被醫管局以違反醫院管理局附例控告。兩人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各被罰款1千元。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粗口是否構成厭惡或煩擾,要視乎環境及背境而定。案中兩名證人,即是當日當值的醫生及護士,他們的供詞清楚、直接、合理、證實可靠,充份顯示兩名被告因長期等候,導致情緒激動,引起爭吵。
裁判官相信,案中兩名被告當日是用過粗言辱罵當值的醫務人員,令醫生及護士感覺驚慌及不開心。
裁判官又認為,這些句子直接貶斥、渲染暴力,及貶低醫生的專業資格。案中首被告,即男被告的言語曾暗示可指揮與警方對立的勢力。最終裁定兩人罪名成立,考慮到初犯,各罰款1千元。 |